各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我院全体共产党员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创一流业绩,推动党的先进性建设,促进学院发展,学院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庆祝建党88周年之际,在全院开展“创先争优”评比表彰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l、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地履行党员义务,积极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支持支部的工作;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知识和技能,努力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2、能够克己奉公,忠诚奉献,不谋私利,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个人与集体以及与他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能以学院发展的大局为重,以工作为重,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3、能够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作表率,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准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勇于同腐败现象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2008—2009学年度没有违反任何劳动纪律。
二、表彰的类型及名额
(一)类型
1、优秀共产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
3、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工作者
(二)名额
1、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名额为:教工支部、行政支部各3名,学生支部2名。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名额为:教工支部、行政支部、学生支部各1名。
3、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名额为:教工支部、行政支部、学生支部各1名。
三、具体要求
评选推荐结束后,被评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均应按要求由各支部负责认真填写“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优秀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力求突出特点,真实、具体,简洁。各党支部务必于2009年6月5日前将评选推荐结果及审批表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一式三份)上报院党委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