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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

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学院党委的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对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性工作程序。

一、学生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学自愿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团支部推荐、党支部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党校培训。

发展对象必须省直党校组织的入党前培训。未经党校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取得党校结业证,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四、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团支部推荐意见->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意见(包括考察意见、综合政审结论、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审查意见->校党委组织部审查意见。

五、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同时应征求主要任课教师的意见。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外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七、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八、预审。

党总支对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组织部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九、公示。

通过预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由党总支负责在学院公开张榜公示,时间为3天。张榜结束后,党总支应及时将公示结果通知相关支部。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二、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三、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照党员条件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四、党委委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委要指派党委委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五、党总支审批并报校党委审查备案。

学生党员的审批由院党委负责。支部对入党材料的申报要及时,党委应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十六、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校党委的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七、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一般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由党总支统一组织进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八、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起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党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

十九、预备期满。

(1)考察合格,转正。

手续: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小组提出意见;3、支委会审查;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5、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院党委批准。延长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考察不合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组织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