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学生网络行为,维护校园网络空间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网络行为,是指学院全日制在册学生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设备,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存储、发布、传播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以及使用网络应用、参与网络活动等相关行为。
第三条 学生网络行为管理坚持"教育引导为主、制度约束为辅、预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倡导文明上网、理性表达、依法用网,营造清朗健康的校园网络环境。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所有全日制在册学生。学生在校外使用网络时亦应遵守本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网络行为规范
第五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以下活动:
(一)发表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论;
(二)歪曲、丑化、否定中国共产党历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诋毁党和国家形象及领导人,侮辱英雄烈士;
(三)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传播未经证实的敏感信息;
(四)参与网络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民族分裂,煽动民族仇恨和宗教冲突;
(六)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七)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实施网络暴力;
(八)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六条 学生使用校园网络时,除遵守第五条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私自架设代理服务器或使用VPN等工具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访问境外网站;
(二)不得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网络正常功能,窃取或篡改网络数据;
(三)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攻击校园网络设备和系统;
(四)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经营性活动或进行高带宽占用行为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五)不得将个人校园网络账号转借他人使用,因账号转借导致的安全问题由账号持有人承担责任。
第七条 学生应当合理使用网络资源,自觉维护网络学习环境:
(一)不在课堂教学时间内使用网络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二)尊重知识产权,不得非法下载、复制、传播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三)在学术研究中使用网络资料时应遵守学术规范,杜绝抄袭剽窃;
(四)合理控制上网时间,防止网络沉迷,保持身心健康。
第三章 教育与管理
第八条 学院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提升学生网络信息辨别能力、网络自律意识和网络安全防护技能。
第九条 学院建立学生网络行为日常监测机制,由信息中心牵头,联合学生工作部、宣传统战部、后勤保卫中心、各系部等相关部门,对校园网络舆情和学生网络行为实施动态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和处置。
第十条 学院鼓励学生利用网络传播正能量,对社会热点问题理性发声,积极参与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对在网络文明传播、网络安全维护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将在评奖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学生违反本规定的,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十二条 学生网络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所在系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删除不当信息、消除不良影响;情节较重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因网络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院在按照本规定处理的同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学院有关学生网络行为的管理要求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