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计算机机房等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及相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学院用于教学、实训的计算机机房、会计电算化实训室、电商实训室、大数据实验室等各类实验实训场所。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信息中心、教务科研部、学生工作部、后勤保卫中心、各系部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全院实验室的安全监管工作,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设备维护、软件管理、环境监控等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六条 教务科研部负责实验教学活动的组织协调,将安全教育纳入实验课程,监督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安全规范执行。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实验实训安全教育工作,配合开展应急演练和学生安全疏散,协助处理涉及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事件。
第八条 后勤保卫中心负责实验室消防设施配置与维护、用电安全检查、安防监控系统运行、应急物资保障及实验室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配合做好突发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
第九条 各系部负责人为本部门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担任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实验室环境安全
第十条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消防设施设备。机房内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热器具。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保证良好的通风和温湿度环境,温度宜控制在18至26摄氏度,相对湿度保持在40%至70%。空调、UPS电源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安装防盗门窗,核心机房应设置门禁系统,实行出入登记制度。重要实验室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三十天。
第十三条 实验室须配备UPS不间断电源,确保突发断电时能够正常保存数据和安全关机。配电线路应规范设置,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第四章 设备与网络安全
第十四条 实验室计算机应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统一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病毒库。严禁安装游戏软件及与教学无关的程序。
第十五条 实验室上机管理,学生须按指定位置就座。严禁私自拆卸、搬动设备,严禁更改系统配置和网络参数。
第十六条 实验室网络实行统一接入管理,严禁私接无线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教师机应加强安全防护,严禁使用弱口令或默认口令。
第十七条 实验室重要数据应定期备份,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全量备份。涉及学生成绩、财务数据等敏感信息的,应采取加密存储措施。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师生进入实验室须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着装整洁得体,严禁穿拖鞋、背心进入。严禁携带食品、饮料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机房。
第十九条 上机期间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设备异常及时报告管理员,不得强行操作。下课时应正常关机,整理座椅,经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严禁携带个人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接入实验室计算机。确需使用的,须经病毒查杀后在教师指导下使用。
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分级制度。实验室管理员每日巡查,系部每周检查,信息中心每月抽查,学院每学期组织全面检查。
第二十二条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一般隐患限期三天内整改完毕,重大隐患须立即停用相关设施,制定整改方案,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第二十三条 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断电、设备故障、网络攻击等情况的处置流程。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