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凡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集体,依据本实施办法进行评选。
第三条 学院的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一)有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作风正派、团结协作、认真负责的学生骨干队伍;
(二)学风好、班风正、讲文明、懂礼貌,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团结互助,尊敬老师,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三)积极开展和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
(四)全班同学能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班中无人受到处分,全班无违法记录,属地派出所无有关本班级出警记录;
(五)班级文化生活丰富,能定期举办各类班级活动,坚持召开班委例会,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学院及各系下发的各项任务;
(六)按时升旗,按时上下课,按时完成“八本制度”(随堂检查记录本、公寓宿舍检查记录本、班会记录本、谈话记录本、宗教信仰学生管理工作记录本、三观教育学生管理工作记录本、法纪教育学生管理工作记录本、安全教育学生管理工作记录本)等。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一)思想好,热爱祖国,关心集体,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积极参加学院及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综合考评位于班级前35%以内(含35%),按照评选当年学习成绩,单科无不及格,无任何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第六条 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一)思想好,热爱祖国,关心集体,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积极参加学院及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五)在校期间综合考评位于班级前35%以内(含35%),按照评选当年学习成绩,单科无不及格,无任何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第七条 突出贡献者评选标准
(一)思想好,热爱祖国,关心集体,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积极参加学院及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第八条 素质技能奖的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国际级比赛奖励范围:参加世界技能大赛、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国际赛,获团体、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二)国家级比赛奖励范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外研社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三)省级比赛奖励范围:山西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山西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山西省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山西省“外研社杯”英语演讲大赛、山西省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山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山西赛区、山西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山西省高校毕业季优秀美术作品展、山西省大学生田径运动会。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资金管理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名额为学院二、三年级班级总数的10%奖金为300元/班;优秀学生干部为二、三年级学生总数的4%奖金为200元/班;学生工作先进个人占各学生组织总人数的20%奖金为200元/人;突出贡献者占各学生组织总人数的5%奖金为200元/人。学生工作部根据比例计算名额下发各系、各学生组织。
第十条 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工作先进个人、突出贡献者、素质技能奖审批名单由院长办公会决议后,规划财务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一条 各系、各学生组织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开展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和班级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各类申报表。
第十三条 对于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评审资格。
1.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学生。
2.无故拖欠学费的学生。
3.处分未解除的学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