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各学生组织:
过去一学年以来,我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在共青团改革、思想政治引领、实践育人工作、服务人才培养、团学组织建设、校园安全维护等重点工作方面取得新成绩,实现新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院团委研究,报上级批准,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的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注重重点面向各级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实绩突出、代表性强,党组织认可、青年满意。
(三)体现进阶激励。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优中选优,注重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与激励效果的科学性相统一。
(四)加强跟踪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形成有效退出机制和工作闭环。
二、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条件
(一)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组织基础好。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如期按时换届,履行民主程序。组织做好“青年大学习”、“三会两制一课”、“团支部工作手册”、团费收缴等专项工作,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三)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团支部工作,班团一体化建设成效良好,团务制度健全,工作档案完善,无违规违纪情况;
(四)活动开展好。发展新团员和推优入党工作规范有序,本年度春季学期开展的“学雷锋纪念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效果良好,在系部考核评比位列本系支部前20%序列;
三、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
(二)心系广大青年。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主动地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团员青年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须为志愿汇平台注册志愿者,本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三)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智慧团建”“青年大学习”等系统化、常态化工作,智慧团建本支部工作信息录入更新及时;
(四)学习成绩良好。要求本学年单科成绩全部及格,且均分在70分以上(2023级团干根据2024年度两学期成绩评选,2023级团干任职未满一年,不参与评选);
(五)工作推进扎实。团内任职时间满一年以上,在本年度开展的“学雷锋纪念日”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评比中,能够与支委会成员群策群力,紧密围绕活动主题,团结带领团员,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六)2017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全团“智慧团建”系统,按期交纳团费,202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等级为合格以上;
(七)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院、系两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
(八)与“优秀共青团员”不兼评。
四、评选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须为志愿汇平台注册志愿者,本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三)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规校纪,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智慧团建”“青年大学习”等系统化、常态化工作;
(四)学习成绩良好。要求本学年单科成绩全部及格,且均分在70分以上(2023级团员根据2024年度两学期成绩评选,2024级团员根据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成绩评选);
(五)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4年4月30日),2017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全团“智慧团建”系统,按期交纳团费,在2024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结果等级为合格以上;
(六)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院、系两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
(七)与“优秀共青团干”不兼评。
五、评选表彰规避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团支部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一)近1年内团支部被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二)近1年内团支部负责人被学校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三)近1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近1年内团支部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
在影响期之内。
(五)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支部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工作,不落实共青团改革和全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六)团支部被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组织的。(七)团支部未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
六、评选表彰基本程序
(一)启动。院团委依据我院团组织、团员、团干部数量结构,确定学院名额分配,并下发评选表彰工作通知。
(二)推荐。系团总支根据通知要求的参评条件和推报名额进行推荐。拟推荐对象应当在所在系团总支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团委。
(三)评审。院团委对系团总支上报的建议表彰对象的参评条件、资格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确定为拟表彰对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
(四)决定。院团委批准印发表彰决定。
七、工作要求
(一)各系团总支、各学生组织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二)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需填写相应申报表并报送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主要反映团支部建设、主题活动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涉及其它佐证材料,系部留应存备查。团员人数少、没有条件开展活动的团支部,可以申报联合团支部评优材料。
(三)申报“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需填写相应申报表,评选条件中涉及佐证材料,系部应留存备查。
(四)各系团总支、各学生组织于4月26日前将推荐材料、申报表汇总表一式两份,以部门为单位报至院团委办公室。
共青团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撰稿人(一校):王 焱
一审(二校):崔星亮
二 审:梁 涛
三 审:王爱民
三 校:原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