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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伯乐奖”奖励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11-13   点击数: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伯乐奖”奖励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学院学科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充分调动学院各位教职工引才、荐才积极性,特设立人才引进“伯乐奖”,以奖励在引才和荐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人才强校战略为指导,围绕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唯才是举、任人唯贤的导向,善于挖掘、积极举荐、有效扶植、科学培养,在学院层面形成有利于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良好氛围。

第二条 奖励对象

为学院成功引进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个人,学院将根据被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数量,对推荐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标准

推荐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一次性奖励3万元。

注:以上所列奖励为税前。

第四条 申报审核程序

推荐对象入职工作6个月后,推荐人可按照如下程序申报奖励:

(一)个人申报。推荐人填写《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伯乐奖”申请表》,经推荐对象签字确认后,连同推荐对象所在部门出具的工作表现证明,一并报送人才工作部。

(二)部门审查。人才工作部会同人事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三)学院审批。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学院研究审批。

(四)公示及发文。对学院审批通过的拟奖励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授予“伯乐奖”,并发放奖金。

第五条 本办法由本办法由人才工作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学院“伯乐奖”申请表

(本页无正文)

附件: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学院“伯乐奖”申请表

所在部门: 填表时间:

引进人才

个人情况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



技术职称


进校时间


行政职务


引进人才工作过程简述

伯乐奖申请人签字:

引进人才意见


□情况属实 □情况不属实

引进人才签字:

引进人才

部门意见


□情况属实 □情况不属实

负责人签字(盖章):

人事部意见


□情况属实 □情况不属实

负责人签字(盖章):

人才工作部

意见


□情况属实 □情况不属实

负责人签字(盖章):

分管院领导

意见


签字(盖章):

学院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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