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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作者:   时间:2024-11-13   点击数: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深化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好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学院教师队伍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目标,以专业群建设对师资的需求宗旨,科学合理安排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着力打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学院专业布局和未来发展需求,优先保障创建国家级、省级高水平重点专业、优势特色专业的人才,加快引进紧缺专业带头人、国内外优秀博士和企业高技能技术人才或创新团队。

(三)程序规范、合约管理。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政治素质、学术水平、教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引进人才质量。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期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

第三条 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组。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组的职责是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的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政策,研究制定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制度,决定人才引进、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确定人才引进人选等。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工作组成员由人才工作部、组织部、人事部、教务部、财务部、纪检监察机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才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院领导担任, 副主任由人才工作部部长和人事部部长担任。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协同用人部门、用人系部制订人才引进计划,做好人才引进政策宣传、信息发布工作,安排好相关面试、考核工作,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等。

第五条 在人才引进工作过程中,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或聘请院内外专家组成考察组,对拟引进人才的政治素养、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成果水平、心理健康素质等做出科学评估和评价。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博士毕业生

1.所学专业为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所需要。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专业急需且特别优秀的 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对于学院急需的优秀博士可采取“一人一策”或“一事 一议”等方式考察引进。

(二)高水平高校教师(符合以下三项之一者)

1.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教授职称,有 丰富的高校教学经历。

2.学科或专业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 教授职称,包括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国 家级教学名师、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 省份学者计划入选者等相当条件以上人才。

3.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 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包括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科学技术 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或二等奖(排名第1)获得者等相当条件以上人才。

(三)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1.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急需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 全国、省内相关行业领域内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等。

2.原则上获得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有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大师”、“三晋技术能手”、“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持有经国家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等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45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紧缺专业的高技能人才和具有海外经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引进的人才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或发展潜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及经济发展、物价水平等情况,制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标准。

(一)安家费。安家费是指学院为引进人才来太原定居提供必要的一次性生活费。发放方式:引进人才享受安家费的,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0万元。

(二)一次性生活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是指学院为引进的人才在签订入职合同后,由学院一次性提供的生活补助10万元。

(三)科研启动经费。科研启动经费是指学院为引进人才来校开展科研工作提供的经费。发放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资金5万元。

(四)符合山西省、太原市有关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来并工作条件的博士,学院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引进人才享受政府给予的各类奖励、补贴和经费等。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程序

(一)公开招聘

1.制定计划。按照学院下达的引进计划报送要求,各部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在每年12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并报人才工作部汇总。每年 6 月份,由人才工作部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党委会批准后实施。

2.公开招聘。人才工作部将年度人才引进计划下达各部门,并通过网络、招聘会等多种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实行公开招聘。

3.资格审查。人才工作部、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接收应聘人员的相关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面试考核名单。

4.考核评价。由人才工作部组建面试小组,从师德素养、教学能力、学术水平、业绩成果、发展潜力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5.录用审批。人才工作部汇总引进人才面试和考核材料后提交党委会审批,公示拟录用人才名单。

6.办理手续。经审批拟录用的人员,由人事部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二)推荐(柔性)引进

1.确定人选。推荐人根据学院专业建设需要确定人才名单,报人才工作部汇总,经学院党委会批准后确定引进名单。

2.资格审查。人才工作部、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接收引进人员的相关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并对引进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面试考核名单。

3.考核评价。由人才工作部组建面试小组,从师德素养、教学能力、学术水平、业绩成果、发展潜力等方面对引进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4.录用审批。人才工作部汇总引进人才面试和考核材料后提交党委会审批,公示拟录用人才名单。

5.办理手续。经审批拟录用的人员,由人事部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柔性引进只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和待遇

(一)引进范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教师、企业(含校企 合作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任务:承担学院的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科研、 课程改革、顾问指导、技术咨询、专业管理等项目。

(三)柔性引进不改变人才的户籍、人事、社保等关系, 与学院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且每年在院工作时间累计不少 于30个工作日,由用人部门进行考勤记录。

(四)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劳务报酬根据服务项目和工作业绩根据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支付,“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一个月内,与学院签订《高层次人才聘用合同书》,服务期一般不低于8年,首轮聘期一般为 3 年。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不包括脱产进修的时间。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应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完成相应岗位所要求的教学、科研及社会工作等各项任务,并接受学院考核。引进人才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引进待遇以及违约责任通过聘用合同约定。

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学院原则上不予批准其提出的辞职、自费因私出国一年以上、调离学院等申请要求。服务期未满自行提出离开学院的,须退还学院支付的安家费和一次性生活补贴,按未服务的年限返还科研启动经费,按合同约定向学院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工作的差旅费、搬家费、招聘费用、宣传费用、购房补贴、安家费及引进人才相关工作的费用。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应根据专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并做好引进人才的考核、管理与服务工作,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才工作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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