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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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人人持证 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来源: 作者: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人人持证 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是山西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全民综合素质,实施“山西技能富民战略”,助力转型出雏型的重大战略部署。

第二条 为推进落实学院“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提质增效工作任务,着力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行业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促进高质量就业,根据《山西省教育系统关于落实新发展阶段“人人持证 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工作任务的实施方案》(晋教职成(2021)8)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重点任务和总体要求

第三条 学院面向在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取证工作,鼓励学生在完成学业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考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1+X证书)等证书,促进学生掌握一技甚至多技之长,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各系要引导广大毕业生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评价,争取学生毕业时至少取得1个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保质保量完成取证任务。

第四条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的成绩认定工作,为学院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各系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级和类别赋予相应成绩,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可按规定兑换学历教育的成绩,免修相应课程或模块。学院要把学生是否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考核学生完成学业要求的重要依据,在完成规定内容的学习后依法依规取得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继续教育部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继续教育部、各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协调学院“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部。

第六条 继续教育部负责学院“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牵头工作,统筹安排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评价和取证工作;负责申报学院考证计划和其他准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提供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名单按照学院招投标工作程序采取评价机构选送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并确定职业工种,各系毕业生技能等级评价职业工种按照规定工种报名;负责与中标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签订取证工作协议,与其工作人员对接,协助组织培训、考试和巡视工作;完成取证上报工作。

第七条 各系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具体工作的执行部门。各系系主任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系评价工作,各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对接继续教育部,及时沟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情况;各系负责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反馈以及相关工作的上传下达;负责学生扫券工作;根据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安排及时提醒学生到达对应考场,避免影响考试。

第八条 教务科研部、学生工作部、各系、信息中心、后勤保卫中心需根据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需要,配合技能认定考务工作。负责学生考试期间管理工作,备考室及考试教室、机房的正常使用;校园安全、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