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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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0日来源: 作者: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改革做出的重要部署,在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构建中国特色职教发展模式的重大制度创新。

第二条 为完善学院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拓展就业创业本领,推动1+X证书试点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有关部署及《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 学院以1+X证书试点的专业(群)作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通过试点,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促进校企合作,建好用好实训基地,提升学院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

第四条 学院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通过调整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构“课证融合”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

第五条 学院各试点专业需结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要求,改善实训条件,做好线上线下培训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提高培训能力,积极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六条 学院成立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继续教育部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继续教育部、各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协调学院1+X证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部。

第七条 继续教育部牵头学院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制定实施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并督促1+X证书试点工作的实施,职责包括:

(一)负责与本省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推进办公室的业务对接,做好证书试点组织申报、证书考核计划的报备和审批、试点工作的动态上报、考核结果的报备、考核成本核算、考核费用结算等工作。

(二)协同各系合理、科学地遴选证书,有效促进1+X的融合,提升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三)协调落实试点专业的师资培训,推进证书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四)协助各系做好证书考试报名、学生信息采集、考务考评组织、考核结果发布及证书核验和发放。

(五)协助各系做好证书考试考场条件建设,完善标准化考场条件,统筹使用考试资源,做好考试环境的条件保障和技术支持。

(六)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证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与使用管理。

第八条 各系是学院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职责包括:

(一)系主任作为1+X证书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系试点工作,各系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对接继续教育部,及时沟通1+X证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各系负责1+X证书试点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修订人才培养方案、重构“课证融合”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三)各系负责试点工作的规划、站点申报,对接试点专业的培训评价组织,具体落实学员考试报名、证书培训、考务安排、考核评价、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教务科研部、信息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需根据学院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需要,配合证书考评考务工作,负责学生考试期间的管理,考试教室、机房的正常使用等工作。

第四章 实施条件

第十条 学院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积极参加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师资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教师实施教学、培训和考核评价能力,促进教育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同时引进培训评价组织或行业企业兼职教师,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高专业师资团队的教学、科研、创新与培训能力,为1+X证书实施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12号)要求和国家制定的补贴标准对试点专业进行奖补,各试点专业需按照要求提前进行资金预算规划。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在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成本上限设置方案及相关说明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晋商职院〔2024〕41号)相关标准,做好1+X证书教师培训学生的教学工作量计算考核(具体培训工作量由各系负责人提供);规范支出考务费用。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十三条 1+X试点专业所在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实践教学基地基础、社会认可度、对学生就业创业的支持度等方面,遴选合适的证书,将证书内涵融入人才培养方案,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实践教学条件、强化育训队伍培养,实现“书证融通、课证融通”。要对新公布证书进行严格遴选,杜绝乱培训、乱收费,保障学生权益。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部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和安排,组织各系做好1+X试点申报工作。各系对标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发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标准,整合完善实践教学条件和师资保障条件,提出申报。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申报的1+X证书进行论证,通过论证即可进行省级申报。继续教育部在全院范围内做好1+X证书试点申报的组织、论证、协调、汇总、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 学院建立证书退出机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参与试点资格:试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无故拒不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无法实现书证融通的;不对照证书考核标准修订完善课程标准,造成证书考核年通过率低于30%的;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情况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后原《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商职院〔2021〕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