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建立健全应对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二、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太原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管理程序》
三、领导机构设置
1.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领导组:
组 长:
冀建峰 联系电话:13753418091
付 剑 联系电话:13934216086
副组长:
李焕忠 联系电话:13934603903
王雅静 联系电话:13466831252
成 员:
赵治国 联系电话:13903517726
马 栋 联系电话:13934576306
成安霞 联系电话:13935150680
薛 峰 联系电话:13934115538
梁 涛 联系电话:13700510419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件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中心,由马栋负责:电话:5691368、5691389
办公室主任:
马 栋 联系电话:13934576306
办公室副主任:
吕志强 联系电话:13703512287
成 员:
梁文兵 联系电话:13934576306
成 诚 联系电话:18536665173
京 丽 联系电话:13835191825
庄焕兰 联系电话:13191088063
邢 甜 联系电话:18401446386
唐凯莉 联系电话:18235130519
学院全体辅导员 各餐饮公司法人。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师生伤亡和健康损害。
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4.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5.教育厅、区疾控速报快报,全面准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应在教育厅及当地区委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及时、速报、快报相关信息,内容尽量全面准确。
五、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1.食物中毒事故报告流程;
事发单位
↓
事发单位主管部门
↓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
学院主管领导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省教育厅
↓
国家教育部
↓
国家卫生部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应于2小时内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单位。中毒人数超过100人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于2小时内(核实)报卫生部、教育部,并同时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单位。中毒事故发生在学院重要活动的,应于2小时内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单位。
(2)医疗救护: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发病者及知情的有关人员应立即向辅导员或后勤保卫中心报告,辅导员或后勤保卫中心立即向学院食品安全领导组报告,食品安全领导组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分散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就近医院:
太原中铁三局医院 固定电话:0351-7655999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东街2号
武警山西总队医院 固定电话:0351-7965300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师范街76号
山西煤炭中心医院 固定电话:0351-7023936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01号
太原市太航医院 固定电话:0351-7041896
地址:太原市并州南路107号
山西白求恩医院 固定电话:0351 8368114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99号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太原医院汾东院区
固定电话:0351 565 6413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汾东大街256号
太原市人民医院(晋源院区) 固定电话:0351-6942420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贞观街1号
(3)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向食品安全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单位上报(中毒人数、中毒时间、基本症状、可疑食物出事地点)。
市场监督管理局北营站:
所 长:李 冰 联系电话:13834610088
中队长:乔 昱 联系电话18634681668
副所长:闫 杰 联系电话:18634519879
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城中队:
中队长:任玉斌 联系电话:13753154658
教育主管单位:
教育厅:联系电话:0351-7676448
2.报告内容
学院报告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六、事故分级
结合实际,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达不到一般(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七、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院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区食安办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八、预防预警
1.事件风险预防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学院食堂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且培训合格;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销售、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院与家长、学院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建立与区卫生、区市场监管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2.事件风险预警
(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2)预警信息发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在接到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向师生员工发布。
(3)预警行动
研判可能发生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①分析研判。配合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做好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和汇总,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和调查核实,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
②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师生员工停止食用或使用不安全食品。
③应急准备。通知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④舆论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师生员工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4)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当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九、应急响应
1.响应措施
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地、各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组织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1)医学救援
立即组织力量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并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师生进行排查。
(2)现场处置
立即停止出售可疑食物并做好临时餐食供应保障;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依法控制相关责任人。
(3)流行病学调查
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流行病学调查有初步判断方向时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
(4)应急检验检测
配合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样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组对检验检测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
(5)事件调查
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事件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注意稳定师生情绪,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家长来校探视,由学院领导及辅导员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维护学院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组织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要先查验记者证(按编号在网上查询),由学院确定的专门发言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并及时向教育厅通报情况。
(7)维护社会稳定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事件发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中、高考等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②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③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十、后期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作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等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
学院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应急保障
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规范应急队伍管理,落实专兼职人员,加快应急装备设备配备,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2.信息保障
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学生伙委会的作用,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技术保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等成套技术和设备研发。
4.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
5.宣教培训
对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及广大师生员工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其掌握食品安全应急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6.应急演练
学院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十二、附则
1.本管理制度由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一校:京丽
一审(二校):吕志强
二审:马栋
三审:李焕忠
三校: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