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体育场是学院师生教学及课余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规范体育场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体育场管理
学院体育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洁公司指派),负责日常卫生清理(包括雨雪清理)、设备设施维护维修。
使用时间(夏季6:00—22:00;冬季6:30—22:00)。
第二条 场地使用须知
(一)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保护活动场地地面等设施,请勿穿着易损坏地面的高跟鞋、钉鞋、硬底鞋及易污损地面的黑底鞋进入场地内;
(二)请勿随地大小便、吐痰、吐口香糖,严禁吸烟、刻画、粘贴、抛洒有色饮料等其他破坏场内整洁等行为,自觉维护场地卫生;
(三)请爱护场地、设施、器械,场内设施不得随意移动,请正确使用器材,注意保护设施设备,器材损坏或出现故障时请停止使用,故意损坏设施设备的须照价赔偿;
(四)请勿携带宠物进入场地,禁止张贴或悬挂纸张、条幅、宣传海报及销售商品等行为;
(五)请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财物,如有丢失,自行承担
相应责任;
(六)使用每一种器材之前,请先阅读该种体育器材的使用须知及注意事项等,请仔细检查器材各部分连接是否牢固,变形,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再进行使用。
第三条 注意事项
(一)剧烈运动需要在正确认识自己健康素质的基础上慎重对待,运动有益健康,但并非对人的身体素质全无要求,请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运动;
(二)未成年人及不具备独立操作能力的人士须在成人监护下才能使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四条 不适合做剧烈运动的人群
(一)心脏有疾病的人不能剧烈运动;
(二)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人不能剧烈运动;
(三)过于肥胖的人不能剧烈运动;
(四)平时没有运动基础的人不能剧烈运动;
(五)饮酒过后的人不能剧烈运动。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23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保卫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一校:京丽
一审(二校):吕志强
二审:马栋
三审:李焕忠
三校: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