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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 来源:后勤保卫中心 发布日期:2025-04-16 浏览:

为建立健全我院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升校园安全事故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有力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切实保障学院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确保学院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一)机构设置

1.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

组 长:冀建峰 付 剑

常务副组长:王爱民 李焕忠

副 组 长:张晋永 王雅静

成 员:各系部、各部门负责人

2.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后勤保卫中心主任兼任。

(二)机构职责

1.建立校园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防范机制,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物资等。

2.在全院范围对各部门应对校园安全事故预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3.收集校内校园安全事故信息,统计每年师生因事故灾难导致伤亡的情况,包括向学院主管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

4.收到突发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报告。遇有下班或节假日,立即向学院带班领导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将处置指令传达有关部门。保持与各工作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和上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5.对一般性事故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处置;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应立即前往事发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根据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召开现场会议,控制事态发展。

6.按照上级领导部署,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安抚慰问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善后事宜,开展恢复生活生产秩序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加强保障、重在建设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一)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无论发生任何校园安全事故,在处置的过程中,首先要确保师生安全。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有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第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应对校园安全事故要形成预防和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确保事故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事故处置在早期阶段。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部门原则上要先行处置解决,无法自行处置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或安全领导组协调处置。

(四)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如发生校园安全事故要尽早控制,避免造成校园教学工作秩序失控和混乱。

(五)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在事故处理中要按照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在最短的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按需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在进行舆论引导时,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注重情感的传播,用恰当的语气告知师生员工已核实的相关信息。

(六)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日常要为应急工作提供有效的物资、人员和财力保障,同时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校园预警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综合素质。

三、应急处置流程

(一)监测与预警

1.监测

各部门发现可能引发校园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时,要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或相关部门,并安排专人全天候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

2.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事发相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或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根据事故险情排查、监测情况,及时报请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进一步核实和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预测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级别,确定预警级别。根据国务院对突发事件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重大)、一级(特别重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确定预警级别,领导组要按照规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警示事项、信息联络办公室及地点、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校园广播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校内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部门或工作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选择采取有关预警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校园安全事故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⑥报请属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校园安全事故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物;

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校园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校园安全事故危险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由预警发布机构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 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

(1)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部门要在第一时间逐级报告至领导组,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领导组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院领导,并迅速报教育厅等主管部门,随时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2)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校园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2.先期处置

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领导组立即派员赶到现场,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将情况向领导组和有关部门报告。

3.应急响应

(1)事故发生初期,事发单位及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尽可能地排除险情和抢救人员、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实施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学院值班室或领导组汇报。

(3)接到事故报告后,领导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情况,确定事故灾难等级。

(4)领导组成员应当立即停止各类会议或其他活动,马上进入响应工作程序的实施。

(5)对于一般事故(四级)及以上的突发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领导汇报,并按上级指示开展救援抢险,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6)接到较大事故(三级)及以上的报告后,领导组须立即向事故现场派出抢险救援小组,按工作分工制定临时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7)根据事故性质,召集各工作组相关成员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现场会,迅速明确现场指挥长,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处理工作。

(8)对于突发重大事故(二级)或特别重大事故(一级)的事故灾难,须作好与上级管理部门派遣的调查和救援队伍的对接工作。

(9)对于发生在校外的重大事故(二级)及以上事故,领导组须立即向事故现场派出工作队,协同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一般应由宣传部门负责人或领导组授权人员统一发布。

5.事故处理后期工作

(1)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并总结、吸取事故教训,领导组办公室并事故责任部门应将事故发生、处置、整改等全过程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并形成处理汇报书面材料,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交由领导组备案归档。

(2)组织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落实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突发应急预案不断进行完善和充实。

(3)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向学院领导报送材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或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理事故当事人和受害人相关善后事宜,督察部门接受突发事件当事人对处理工作的意见和申诉,积极调查,监督执行。

四、附则

(一)宣传培训

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做好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师生员工掌握预案要求,明确自身职责,熟知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

(二)应急演练

领导组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应对校园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必要时请专业部门予以指导。

(三)预案管理

学院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定期组织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要及时组织修订。

(四)本预案自2024年10月23日起实施。

(五)本预案由学院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一校:京丽

一审(二校):吕志强

二审:马栋

三审:李焕忠

三校: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