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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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来源:后勤保卫中心 发布日期:2025-04-16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管理,保障学院校舍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院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图书馆、食堂、浴室、锅炉房、操场、库房等建筑物。

第二条 校舍安全是学院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校舍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第三条 管理常规

(一)各校舍使用部门应每日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后勤保卫中心报告,维修科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二)后勤保卫中心接到报告,维修科人员必须尽快到达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三)全院教职工如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后勤保卫中心报告。

第四条 学院应根据校舍的特点,每学期组织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前检查全校排水、漏水及围墙情况。校舍安全检查,应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五条 学院对校舍建筑物中的幕墙、门窗、网架、屋架、避雷设施等重点校舍,拟定定期检测计划,委托国家认定资质的机构检测。

第六条 学院定期(三至五年)更换室外的体育设施、塑胶场地、室外栏杆、屋面防水,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第七条 后勤保卫中心每年要根据校舍安全情况,制定维修计划,重点安排涉及校舍安全的维修项目。校舍重大维修按照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公开招标选择信誉好、质量优的公司施工。一般维修,要注意使用合格的材料,保证质量。

第八条 后勤保卫中心应建立全院校舍档案,详尽记载校舍以下基本情况;

(一)安全检查(或检测)的情况;

(二)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处理;

(三)涉及安全的重大维修改造事项;

(四)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和处理情况。

第九条 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条 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超过300人以上),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活动时,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当在场,必要时应通知后勤保卫中心、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到场监护。如果发生问题,要负责按“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校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院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24年10月23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院后勤保卫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一校:京丽

一审(二校):吕志强

二审:马栋

三审:李焕忠

三校: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