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是学院后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做好维修工作,落实维修安全措施,提高学院维修效率,特修订学院后勤保卫中心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通过办法的实施,达到如下目标:报修便当,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
第二章 经费保障
第二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着适用、节约、高效的原则,学院后勤保卫中心做好每年维修经费预算,按实际发生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支付维修经费。
第三条 维修经费采取严格控制使用的办法,合理支配学院公用房、教室、学生宿舍区域、图书馆、实验实训室及行政办公楼等基础设施日常维修维护经费。
第三章 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范围
第四条 房屋的结构部位,墙体、墙面、楼顶房顶的维修维护,由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第五条 地面裂缝、破损地砖的维护修缮,墙面砖的修补,道路路面修补,由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第六条 学院范围内排污管网、化粪池、上下水管网的维护疏通,由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七条 学院范围内所有水电气暖、门、窗、栏杆、门锁、座椅、床铺、厕所设施维护、洗漱间维护等日常维修维护项目,由后勤保卫中心维修科指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护。
第八条 其它应急抢修,如塌陷应急抢修、防洪应急抢修等,由施工单位进行抢修任务。
第四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学院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由后勤的维修巡查人员对校园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的地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后勤保卫中心,经后勤保卫中心批准后由维修科安排实施;
第十条 学院各系、部、各职能部门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图书馆、实验实训室及办公室等的日常维修维护,由各部门填报维修单后由维修科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 基础公共设施、公共教室的日常维修维护,由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统一填报报修单,维修科安排实施。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的日常维修维护,由学生报公寓科,统一填报报修单,维修科安排实施。
第十三条 如遇应急抢修任务由维修科请示后勤保卫中心和院领导后组织抢修,后补办报批手续。
第五章 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验收
第十四条 维修科接到各有关部门送来的报修单后,根据维修范围选派施工单位或有关维修人员,包工包料或领取维修材料进行施工。维修科维修响应承诺如下:
(一)日常一般零星维修接到报修后,要求施工单位或有关维修人员1小时内到达报修地点,突发事件立即响应。一般情况下应做到当日事当日毕,施工单位或有关维修人员须按维修单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难度较大的任务要在一周的期限内完成(单次维修预算5000元以下);
(二)小型维修改造接报修部门或维修科报修后,经后勤保卫中心请示报告,院级领导批准,作出施工方案和预算后组织实施维修工作(维修预算10万元以下);
(三)专项维修项目由后勤保卫中心根据各部门的维修报告及造价公司做出的预算,报学院审核,经学院党委或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按照国家、省、学院有关规定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进行维修施工(维修预算10万元以上);
(四)应急抢修项目采取边抢修边上报,同时作出预算报后勤保卫中心审核、院领导批准的方式进行(维修预算不定);
(五)施工队或有关维修人员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操作、热情服务,不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第十五条 维修工作质量须符合本行业现行质量标准要求,且接受使用部门和维修科的监督。
第十六条 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凡遇隐藏工程必须经后勤保卫中心和相关部门现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七条 维修工作完毕,经维修科或用户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维修验收表。
第十八条 维修科管理人员须认真负责,应及时组织人员或审计公司现场核实工作量。
第六章 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九条 做到文明施工。
第二十条 建筑材料进场后应在维修区内整齐堆放。
第二十一条 维修废料和垃圾要及时分类外运。
第二十二条 按有关规定控制施工噪声和扬尘,夜间施工不得影响教学环境和他人休息。
第二十三条 不得在校道、混凝土地台、草地等上面直接搅拌混凝土、水泥砂浆等污染环境的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 维修完成时,必须彻底清运施工区内建筑垃圾,清运结束后方可竣工验收。
第七章 结算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原则上由学院后勤保卫中心与施工队伍签署合同,分配工作。
第二十六条 维修费用结算造价,按照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绿化工程综合定额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后勤保卫中心维修科以季度为结算周期,要求各施工单位每季度末按通知单汇总进行结算,并由维修科审核工程量,工程结算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费用由第三方审核定案后,办理支付工程维修款。
第八章 质量保修
第二十八条 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质量保修期为1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维修维护质量问题由后勤保卫中心督促施工队伍负责重修,重修费用由施工队承担。
第九章 安全要求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确保施工安全有序。后勤保卫中心要加强检点督查。在维修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23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保卫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一校:京丽
一审(二校):吕志强
二审:马栋
三审:李焕忠
三校: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