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一)机构设置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组及成员
组 长:付 剑
副组长:李焕忠
成 员:学院办公室、后勤保卫中心、学生管理部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后勤保卫中心兼任。电话:5691292、5691389
(二)机构职责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院各部门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午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学院医务室或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院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消洁卫生。
6.协助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向家长通报情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接待家长及亲属,做好家长和亲属的食宿安排等。
二、工作目标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三、报告制度
学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根据国务院《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的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并报告。
(一)报告流程
发病人员→部门负责人或辅导员→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学院主管领导→省突发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
(二)报告制度
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发病者及知情人员应立即向辅导员或后勤保卫中心报告,辅导员或后勤保卫中心立即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组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组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分散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就近医院:
太原中铁三局医院 固定电话:0351—7655999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东街2号
山西省一零九医院 固定电话:0351—2676600
0351—2676618
0351—2676611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太堡街9号
武警山西总队医院 固定电话:0351—7965300
地址:太原市小店坞城路师范街76号
山西煤炭中心医院 固定电话:0351—7023936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01号
太原市太航医院 固定电话:0351—7041896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南路107号
领导小组负责人立即向省教育厅及属地疾控部门上报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情况(人数、时间、基本症状、出事地点)。
四、应急处理
(一)报告制度
具体为:师生(5人以下)发现少量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电话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公室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组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属地疾控部门报告,立即启动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二)救援措施
发生较严重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院长负责救援指挥。院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院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三)医疗求援
学院发生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疾控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联系家长
学院发生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五)病源保护
学院发生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封存发病现场包括生活起居物品、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水源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及流调溯源。
(六)人员调度
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员由领导组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疾控部门申请支援。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七)信息公开
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件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五、工作原则
(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卫生安全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六、预防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院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院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大学院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院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院卫生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七、事故责任追究
(一)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二)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三)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八、保障措施
学院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组,根据《学院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医务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学院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九、其它
本预案自2024年10月23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学院后勤保卫中心负责解释。
一校:京丽
一审(二校):吕志强
二审:马栋
三审:李焕忠
三校: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