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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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教学行政用房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后勤保卫中心 发布日期:2025-04-16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办公用房管理,合理配置公房资源,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参照《山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房分配原则:统筹调整、相对集中、以编定标、定额配给。

第三条 办公用房按教学部门、行政职能部门、科研及教辅三类定额配给。

第四条 学院办公用房实施两级管理。学院后勤保卫中心具体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的管理办法及办公用房的调配,并对各部门执行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各部门按学院有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制订本部门具体用房管理办法,并向后勤保卫中心备案。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单位办公用房是指各学院为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研室、档案资料室、会议室等用房。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面积为“使用面积”,不包括学院管理的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试卷保密室、机房、仓库,以及门厅、走廊、阳台、卫生间、楼梯、工勤人员用房等公共面积。经学院发文成立的研究所、中心等,其办公用房面积单独核算。

第七条 学院按定额将办公用房分配到各部门,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分配使用方案,确保本部门办公用房达到最大使用效率。各部门用房超出定额的部分,学院予以收回。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将办公用房挪作他用,否则学院予以收回。

第八条 经营性实体的办公用房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章 配置标准

第九条 学院提倡合属办公或大厅式办公。对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科室,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单独办公室。考虑房屋开间、进深的差异,调配时以建筑开间为单位,但用房面积最大不超过定额的30%。办公用房定额配置标准如下。

(一)教学部门

教学办公室、教研室用房按教师人数的30%设办公桌位(每个桌位使用面积4㎡),其余70%的教师每人设一个可供开会的座椅(每个座椅使用面积1㎡),以解决开会及政治学习等需要。

(二)行政职能部门

我校无专属办公楼,行政用房分属不同教学楼,办公使用面积副厅级24㎡、正处级18㎡、副处级12㎡、处级以下9㎡的标准调配。会议室、档案室、文印室、会客室等辅助用房面积根据实际配置。

(三)科研及教辅部门

科研及教辅单位按机关职能部门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各部门定额用房面积由后勤保卫中心根据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编制数及实际人数,每年核定一次。各部门因人数等因素发生变化,相应增加或减少的用房面积在总定额用房面积10%范围内的,不予调整;超过10%的,学院视具体情况调整。

第十一条 在校内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只能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第十二条 申请办公用房,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后勤保卫中心审核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进行调配。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定额标准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23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保卫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一校:京丽

一审(二校):吕志强

二审:马栋

三审:李焕忠

三校: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