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办公成本费用,根据《山西省省级行政单位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标准》,制定学院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标准使用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员工。
第一条 办公家具、设备配置参照山西省省级行政单位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标准
(一)院领导正职: 办公桌4000元、办公椅1500元、沙发5000元、茶几1500元、书柜3000元。其他办公家具按需按标准配置,不分级别。
(二)院领导副职:办公桌2000元、办公椅1000元、沙发2500元、茶几600元、书柜1500元。其他办公家具按需按标准配置,不分级别。
(三)其他坐班人员:办公家具、设备配置按山西省省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执行,特殊部门采购需求例外。
(四)非坐班专任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基本办公用品。
第二条 办公家具、设备采购流程
(一)需求部门负责人提出配置需求并通知学院资产管理员。
(二)学院资产管理员核实库存情况。若有库存,需求部门须填写学院资产申领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签字后申领。若无库存,需求部门须填写请示报告卡,经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院长签字后,提交至学院资产管理员。
(三)学院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备案表,提交至学院财务部,通过省政采平台备案。
(四)备案审核通过后,学院资产管理员通过省政采平台按配置标准采购。
(五)省政采平台商家送货,学院资产管理员会同需求部门办理验收、入库、出库、领用等手续。
(六)学院资产管理员凭相关单据进行采购费用支付和报销。
第三条 办公家具、设备出入库管理
(一)办公家具、设备到货后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二)入库单作为固定资产登记表变更记录的依据和费用报销凭据。
(三)入库单填写必须逐笔详细填写。
(四)学院资产管理员和采购人员必须在入库单签字确认。
(五)学院资产管理员通知资产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出库手续。
(六)办公家具、设备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
(七)出库单作为部门固定资产登记表变更记录的依据。
(八)出库单填写必须逐笔详细填写。
(九)学院资产管理员和申购部门资产管理员必须在出库单签字确认。
第四条 办公家具、设备使用管理
(一)办公家具、设备使用管理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二)各部门有义务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三)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总表和部门固定资产分表对资产进行控制管理。
(四)资产管理部门对单位资产进行统一编号、贴签。
(五)部门和员工个人配套办公家具、设备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按照配套内容进行部门固定资产分表登记。
(六)各员工对自己的配套办公家具、设备负管理责任。
(七)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资产管理员对部门配套办公家具、设备负管理责任。
(八)如出现因人员变动、工作交接而造成资产变动须做好办公家具、设备交接检查,并由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变更记录。
(九)所有涉及办公家具、设备交接而造成的资产变动情况必须上报学院资产管理部门。
(十)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出现的资产变动必须进行固定资产总表的变更记录。
第五条 办公家具、设备维护、报修和报废
(一)办公家具、设备的日常维护由使用人员和使用部门负责。
(二)办公家具、设备的检查和修理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三)办公家具、设备如出现故障和损坏,使用人和使用部门应填写资产维修申请单报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维修登记。
(四)资产管理部门对报修的的办公家具、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损坏原因、维修项目和维修预算报批后进行维修。
(五)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无维修价值的办公家具、设备应填写资产处置表经审核后做相应报废处理。
(六)办公家具、设备报废后应在固定资产登记总表和部门资产登记分表作相应变更记录。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24年10月23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后勤保卫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一校:京丽
一审(二校):吕志强
二审:马栋
三审:李焕忠
三校: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