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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

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室、馆、中心:

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现已正式开始。为切实做好 2024/2025 学年初学院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晋教发函〔2024〕21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原则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扎紧制度笼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连续印发文件,作出全面部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首次将“统计造假”纳入处分范畴,在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专门就统计造假作出明确规定,用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惩统计造假问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教育统计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党对教育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数据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报表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拒报、迟报。

二、数据填报总说明

1.时点指标填写本学年初(2024年9月1日起)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

2.时期指标填写上学年初至学年末(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3.各部门填报过程中,如填报数据的新增量和减少量相比2023/2024统计表报送数据达到10%及以上时,需出具佐证材料和详细书面说明,部门签字盖章后交至办公室,以备教育厅检查。

三、数据填报方式

2024/2025学年初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将通过教育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填报。请各部门按照数据填报说明、对比往年数据,认真填报本部门纸质表单,经部门核对无误签字盖章,于10月18日前交至办公室。

四、工作进程安排

按照教育厅的工作安排,学校2024/2025学年初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年报表统计工作进程安排如下。

9月30日-10月10日:下发学院2024/2025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通知,成立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任务分解。

10月11日-10月18日: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分工采集数据,完成本部门的数据填报与审核工作。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将填报的纸质表单、佐证材料和书面说明交至办公室。

10月19日-10月22日:进行数据汇总、整理及填报,进行第一轮数据审核(逻辑校验、经验校验、往年数据比较),将异常数据反馈给各部门进行核查修改。

10月23日-10月25日:完成数据填报,校验。

10月30日前: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高等教育学校统计调查表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办公室将数据进行审核上报。

11月初:按要求参加省教育厅集中审核,并通过教育厅专家组对佐证材料的现场审核后,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再次上报。

11月中:最终生成高等教育基层统计调查表(2023/2024学年初),经校长审签、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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